(三)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经其主动联系校内新的工作岗位后,人事部门可协助为其办理工作岗位调整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