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研人员:
请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普通学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学术交流等按照科研系统要求填报,并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采纳或反馈证明、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含设备费)金额、学术交流情况等材料纸质版交到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