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学校年终绩效与特殊贡献奖励通知,为奖励当年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在年终绩效奖励中专门设立校级“特殊贡献奖”。
奖励标准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集体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集体奖励2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
获得2014年学校“特殊贡献奖”,应是当年在教学、科研、党政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重大奖项,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具体以党中央、国务院或各部委、省(或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或由学校研究、认定的当年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我院有意申报人员请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意向及推荐表有关内容提交院办。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