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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2-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院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4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含中层干部,行政、教学科研、科研各岗位人员)。考核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除按学校规定批准休假或出国者外,其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央财经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央财经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任暂行办法》、《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相应部分要求执行。

三、考核组织

按照学校要求,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院主管学术、思想政治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本次考核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全体考核人员在做好一般性总结的基础上,应根据个人所聘岗位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总结工作:

院领导和行政管理岗人员要结合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重点总结自身政策水平和工作思路、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和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等方面情况,分析自身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中层干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改进情况进行总结。

教学科研岗、科研岗人员要重点总结本年度内为提高自身科研工作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在研的科研课题、新申请的科研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主编和参编的著作(教材、译著等)、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岗人员还应总结本年度内完成的教学任务情况和为提高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研究情况;承担的学校或研究院公益或辅助性工作,存在的不足、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以及下年度课题申报和提高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思路、目标和长远打算等。

与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要求尚有差距的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根据自身情况,可在12月24日上午12:00前主动与主管本次考核工作的副院长联系,约定时间就个人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承诺要求。在提交的《院2014年年度考核科研工作登记与承诺表》承诺一栏明确书面写明院要求的承诺事宜;并在12月26日的考核会上说明自己不足,明确个人承诺。在有此明确承诺下,在今年学校从严考核政策转换期,院将在考核时适当予以考虑,积极支持转岗等工作。对无主动联系说明、无明确承诺者,将严格依照院考核办法给出考核结论。

五、考核方式

1.全院教职工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清醒认识自身定位,对照自己岗位职责,全面总结本年度的履职情况,客观分析、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并填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院2014年年度考核科研工作登记与承诺表》(附件2)。

2.考核人员均应向全体职工述职,述职内容应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并明确给出自评结果。述职时间原则上每人10—15分钟。

3.述职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进行测评并根据情况召开考核组、党政联席工作会议,综合考虑教职工述职情况、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岗位职责、校院两级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与有差距人员的承诺情况,对每位教职工的年度人事考核结果作出评定。

六、考核结果评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为:

(一)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比例以10%为限。

(二)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院考核要求的基本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不佳,或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学校或院考核明确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根据校发〔2014〕177号《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经其主动联系校内新的工作岗位后,人事部门可协助为其办理工作岗位调整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核时间进度安排

1.教学科研岗、科研岗教师要在2014年12月22日下午5:00前,将自己新申请或发表但尚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登记的项目、论文、专著、教材、译著、获奖等完成登记工作,并同时于该时间前向院办公室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证明材料,以便研究院和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研究院考核时将严格以此系统中学校通过的项目或成果为准。

2.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4日下午5:00前,将个人《职工考核登记表》、《院2014年年度考核科研工作登记与承诺表》交院办公室。

3. 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研究院进行本年度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述职工作。述职结束后召开相应工作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4.2014年12月26日前,研究院分别向组织部、人事处和相关部门报送研究院最终考评结果。

5. 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10日学校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6. 2015年1月14日前,人事处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向各单位、部门反馈,我院将已确定考核结果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发还并通知被考核教职工,教职工本人可在个人意见栏签署自己意见,院将实事求是汇总后报人事处。

7.院考核组、党支部、工会在考核期间将积极听取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及时向上述部门或人员反映。对有关事实清楚、理由充足的院将认真组织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呈报学校有关部门,对不负责任、违反程序、违反纪律等情况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职工考核登记表

2.院2014年年度考核科研工作登记与承诺表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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